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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错在哪儿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三尺龙泉    时间: 2010-1-12 09:18
标题: 错在哪儿
错在哪儿
假设某出版社9月份出售某本武侠小说100本,每本售价10元,则9月份的销售收入为10*100=1000元。又假设该出版社10月份提高价格,每本售价15元,当月售出120本,则10月份的销售收入为15*120=1800元。则我们可以说10月份的销量量比9月份增加了(120-100)/100*100%=20%,10月份的销售额比9月份增加了(1800-1000)/1000*100%=80%。
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,10月份增加的销售收入800元,是销售量增加和价格提高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又假设该小说价格不变,依然是每本10元,则10月份的销售收入是10*120=1200元,那我们就可以说,由于销售量的增加,使10月份的销售收入比9月份增加了1200-100=200元,增长了(1200-1000)/1000*100%=20%。
那么,我们是否可以说由于销售价格的提高,使10月份的销售收入比9月份增加了800-200=600元,使10月份的销售收入比9月份增加了600/1000*100%==60%,也就是说该小说的价格提高了60%呢?
由于我们已经知道了该小说9月份和10月份的售价,经过简单的计算,知道该小说的价格实际提高了(15-10)/10*100%=50%,60%明显是错误的!但问题出在哪儿呢?
请看60%是如何计算出来的:
600/1000*100%==60%
看出什么问题了吗?
没看出来也不要紧,换成文字就看出来了:
由于提价销售120本小说增加的销售收入/未提价销售100本小说的销售收入*100%=60%
若要计算一本小说的价格涨幅,把这两个数据扯在一起,真是不知所谓,毫无意义!
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由于提价销售120本小说增加的销售收入/120本小说不提价时的销售收入*100%或由于提价销售100本小说增加的销售收入/100本小说洋提价时的销售收入*100%,换成数字公式:
600/1200*100%=50%  或(600*100/120)/1000*100%=50%
弄明白了上面的例子,就会明白牛刀老师第一次计算房价涨幅时为什么会得出30.8%。
国家统计局说,1-10月,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6369万平方米,同比增长48.4%。1-10月,商品房销售额31529亿元,同比增长79.2%。
牛刀老师当时认为,1-10月,商品房销售额31529亿元,同比增长79.2%,这是由于销售面积和房价上涨共同作用的结果,假设房价一分没涨,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8.4%,则销售额也只会增长48.4%,但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79.2%那30.8%当然就是房价上涨的幅度了!
这就是上面的例子中讲的,为了计算价格涨幅,把两个没有关联的数据扯在一起,得出了一个不知所谓的结果!
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:
去年同期的销售金额=31529/(1+79.2%)=17594(亿元)
由于销售面积增加的销售金额=17594*(1+48.4%)=26109.496(亿元)
去年同期的销售面积=66369/(1+48.4%)=44723(万平方米)
(31529-26109.496)/26109.496*100%=20.76%  或
(31529-26109.496)* (44723/66369)/17594*100%=20.76%
这种算法不是不行,但是太绕弯子了,远不如那位网友的提出的以元/平米计算的方法明了清晰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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